宜蘭徵信社|鐘鳳玲女人徵信|神通少東苗華斌出軌 小三被訴

 

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和中國籍女子劉韋欣發生婚外情,苗的名模老婆孫正華控告兩人通姦,「小三」劉韋欣說只發生2次,苗則坦承「大約有10次」,檢方採信苗的說法,孫正華事後撤回對老公的告訴,台北地檢署昨依妨害家庭罪起訴劉女,並請法官依一罪一罰,分依10罪判刑。


據悉,檢察官今年6月曾傳訊3人當庭對質,劉女說,和苗交往時,並不知他是有婦之夫;但本名局荊蘭的孫正華很不悅,反斥「我老公很有名,妳怎麼可能不知道!」


孫正華︰劉韋欣非百貨公司櫃姊


孫正華昨晚以簡訊告訴記者,指劉韋欣來自中國,在╳╳行業工作,與前夫有一個10歲大的兒子,且劉不是百貨公司櫃姐,「她連在法院也不斷撒謊,用哭希望得到同情,但我無法同情她」。神通集團表示,這是大股東個人行為,不便評論。


本案始於去年9月,33歲專櫃小姐劉韋欣向壹週刊爆料,指她與苗華斌發生婚外情,還產下1女,劉當時還抱著才半歲大的女兒,由議員陪同開記者會,除泣訴苗始亂終棄,還要求「請苗付出做父親的責任」,孫正華氣炸了,據此控告丈夫苗華斌和劉韋欣通姦;劉女則向法院提起確認女兒與苗華斌是親子關係的訴訟。但在檢察官開庭前,孫就撤回對苗的告訴,因此,苗是以證人身分出庭。


孫正華說,身為一個女人,對老公出軌一事很難過,也已造成一輩子無可彌補的傷害;苗華斌「作證」時則坦承與劉女發生性關係。據悉,苗華斌證稱,地點都是在劉女位於北市中山區雙城街住處,「前後大約10次」。


劉女應訊時承認98年3月認識苗,維持約3個多月的婚外情,是無意中踏進別人的婚姻,但強調2人僅發生2次性關係,最後一次是98年6月23日,「那一次,我確知苗已結婚」。檢察官細問,採信苗的「10次」說法。


苗華斌是神通集團接班人,擁有日本早稻田大學企管碩士高學歷,身家百億,婚前曾被列為「台灣10大貴公子」。97年,他與名模女友孫正華拍拖時,遭狗仔追跟,他不滿,一度報警,導致追跟的記者被依違反社維法開罰1500元,記者聲請釋憲,大法官上月16日還為此召開憲法法庭辯論。
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、卓怡君、古明弘/台北報導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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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徵信社|鍾鳳玲女人徵信|警公然在分局偷情 與廚娘炒飯5年

 

在佩槍警員守大門的警察局裡偷情最安全? 台北市警士林分局警備隊陳姓小隊長,89年在分局長辦公室負責文書業務時(當時為警員),經常趁分局長不在時,和分局負責炒飯煮菜的女廚工溜進分局的雜物間裡「炒飯」,5年內至少發生120次關係。女方離職後,陳某仍三不五時電召她「回營」嘿咻;去年底,女方的丈夫查出姦情,怒告陳妨害家庭。但因丈夫後來選擇原諒妻子,士林地檢署以「告訴不可分」原則,男、女雙方皆予以不起訴處分。但也敘明,陳員身為警務人員,應否受行政懲處,另由所屬警察機關妥適處理。


台北市警士林分局昨表示,等收到檢方書類後,再依規定懲處。


檢方在不起訴書中指稱,89年陳姓警員在士林警分局分局長辦公室負責文書處理工作,明知廚房的女臨時工是人妻,5年來竟趁分局長不在辦公室的空檔,相偕溜進雜物間嘿咻,每月約2次。


廚娘離職還電召偷情


94年5月女方離職,但陳員仍不罷手,利用午休或下班時間,電召女方到分局雜物間或廚房嘿咻,有時也赴陳員住處尋歡。去年10月,女方被丈夫發現講電話時神色有異,追問出上情,因而怒告陳妨害家庭,但陳員否認,還反控誣告。


但訴書中指稱,女方坦承姦情,並指出陳員胸部有痣,他的住處在公寓2樓,是一處無尾巷。還繪製陳員住處平面圖、沙發等相關擺設,幾近瞭若指掌。


檢方調閱男、女方手機通聯記錄與基地台,也發現與利用午休時間在陳員住處通姦相關指述相符,認定女方所說並非虛構,女方丈夫告訴內容也非憑空捏造。


但檢方認為,丈夫在偵查期間選擇原諒妻子,按告訴不可分原則,男、女方都給予不起訴處分。至於陳員所提誣告部分,同樣不起訴。刑事訴訟法規定,凡告訴乃論之罪,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,效力及於其他共犯
〔自由時報記 更新日期:2011/06/26 04:11   記者邱俊福/台北報導〕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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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徵信社|鍾鳳玲女人徵信|女通姦不起訴 冒名送男友就醫有事

杜姓推拿師與吳姓女子上賓館時心臟病發不治,杜妻到醫院才知丈夫竟死在別的女人懷裡,氣得一狀告上法院。吳女則辯稱她與杜是在「排毒」,檢方調查後認為兩人還沒「開始」,沒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性關係,因此通姦部分檢方對吳女做出不起訴。

不過吳女陪杜到醫院急救時,在醫院的插管同意書上,假冒杜的妻子簽名,檢方認為構成偽造文書罪嫌,昨天將吳女起訴。

今年3月16日下午,杜姓男子與吳姓女子到中和市一家汽車旅館開房間,兩人進房約半小時,旅館櫃檯就接到吳女電話,稱房內有人跌倒受傷,杜姓男子全身赤裸、下半身僅包一條浴巾,被送醫急救後,因心臟病發死亡。

杜妻接獲通知到醫院後,才知道丈夫竟然與吳女上賓館,而且醫院的插管急救同意書上,配偶欄的簽名,竟然是吳女幫她簽的,憤而對吳女提出妨害家庭與偽造文書告訴。警方重回旅館房間蒐證時,房間內已有另一對情侶在使用,證據都已消失。

吳女告訴檢察官,她與杜姓推拿師認識5年多,一開始是醫病關係,後來她到杜的診所內幫忙,還說杜姓推拿師曾對她下咒,不准她離開,至於為何會到賓館,吳女解釋因杜要幫她「排毒」,才到賓館房內浴缸內沐浴,並沒有發生關係。

檢察官據旅館員工證詞,杜、吳進賓館到出事,僅經歷32分鐘,吳女與杜男先後沐浴,杜後來心臟病發,因此認定兩人僅在沐浴階段,吳女被控通姦不起訴。
2010/12/22 聯合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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